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 股网上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美的电器”)公开增发不超过 189,106,92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68 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 189,106,922 股A 股。
3、本次发行采取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A 股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在网上、网下进行发售。
原A 股股东通过网上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组织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4、本次增发A 股发行价格为 15.75 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9 年 7 月28日(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美的电器股票均价。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 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09 年 7 月2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189,106,922 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 100%。公司原A 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股票申购简称“美的增发”,申购代码“070527”。
6、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的初始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分为公司原A 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购部分和其他投资者及公司原 A 股股东比例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070527”,申购简称为“美的增发”。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规定。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集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09 年 8 月4 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 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
10、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9 年7 月28 日(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11、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美的电器、发行人、公 指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根据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7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局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将增发方案有效期延期一年),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向社会增发不超过 189,106,922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以中信证券为主承销商,由具有
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建的承销团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原A 股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
在册的美的电器之A 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
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
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
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资
金或申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公司原A 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 A 股持股数量以 10:1 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
增发的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2009 年7 月29 日(T-1 日)
申购日/T 日 指2009 年7 月30 日(T 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股份数量不超过 189,106,922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发行结果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 A 股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3、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A 股发行价格为 15.75 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9 年7 月28日(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美的电器股票均价。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 A 股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在网上、网下进行发售。原A 股股东通过网上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组织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5、网上发行对象
(1)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深交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美的电器原A 股股东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 A 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6、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 A 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 年7 月2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189,106,922 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 100%。
7、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的社会公众股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8、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9、本次发行日程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