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星”或“公司”) 2017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收购刘春光、林维江等
19 名自然人持有的中德设计 51.00%的股权暂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中不超过 3,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资金使用期限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
2017 年 6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已将之前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 2,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未超过 12 个月,
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