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烟台
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长期投资价值的理念,
台海集团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等)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增持计划主体:台海集团。
截至本公告日,台海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5,766,462 股,通过“华润信
托睿宏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903,282 股,通过“陕国
投正灏 74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60,639 股,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377,530,38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3.541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
场稳定,长期投资价值的理念。
2.本次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30 日起十二个月内。注:
在增持期间内,如存在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
则增持期间顺延)。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规模: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前提下,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大股东认为目前股价严重偏离公司基本面,
被严重低估,承诺本次增持规模至少为人民币 2 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本次增
持完成后,若大股东认为股价仍未反映公司合理价值,不排除实施进一步增持的
计划。
自 2018 年 5 月 30 日起 12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拟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主体的承诺
台海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四、其他说明
1.台海集团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
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等行为,相关增持价格范围则以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为准。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
例达到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