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 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事前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参股公司长沙银行共同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有利于促进公 司业务开拓和战略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业绩,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股 东价值;本次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容客观、公允,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 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王林 陈共荣 邓中华 王远明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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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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