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
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
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审查,并就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与参股公司长沙银行共同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有利于促进公
司业务开拓和战略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业绩,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股
东价值;本次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容客观、公允,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联董
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独立董事:
王林 陈共荣 邓中华 王远明
2018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