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15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要求公
司在 2018 年 5 月 22 日前将《关注函》关注事项核实情况书面回复并对外披露。
由于核查工作量较大以及回复期间公司忙于筹备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事
宜,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到 2018 年 5 月 29 日前回复《关注函》并对
外披露,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
函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0)。
回复期间,在自查、核查的基础上公司就相关问题与律师进行了深入沟通,
基于对适用法律、法规的严谨态度,结合公司现实情况与未来发展,公司认为确
有必要进一步论证相关问题,故继续延期回复《关注函》,将尽早完成相关工作,
及时对外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