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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环保:关于收到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9

证券代码:839247 证券简称:芳源环保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收到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2018】67号),现将以上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处罚事项

2018年4月,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对我公司进行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和调查查证,认为公司2017年向危废处置单位转移危险废物实际数量与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登记的危险废物转移数量不相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记载的危废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相符,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 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与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决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九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 处罚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是由于公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熟悉,是因资料报备不当所致,并不存在任何污染环境的行为,也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任何影响和危害,公司已在2017年底完全停止了上述的违法行为,实施了相关的自查自纠措施。

公司接受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的上述行政处罚,并采取相关措施,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教训,严格学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四、 备查文件

(一) 《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

【2018】67号)。

(二)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改)【2018】120号)。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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