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场 A 座 16、17 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一八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新疆北新路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公
司”或“北新路桥”)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担保人”或“兵团建工集团”)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
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
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北新路桥提
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目 录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 1
第二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3
第三章 担保人 2017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8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3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4
第六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5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6
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7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债券名称
2012 年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期债券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81 号文件核准公
开发行,核准规模为债券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12 北新债,112139。
四、发行主体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五、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6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规模
4.8 亿元人民币。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八、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债券年利率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5.7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利率上调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
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3 年固定
不变。
十、计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十一、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一起支付。
十二、付息日
在本期债券续存期限内,2013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2 月 19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12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三、担保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四、发行时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
十五、跟踪评级结果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2012 年新疆北新路
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2017】跟踪
第【96】号 01),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 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
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十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二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Beixin Road & Bridge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汪伟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6、17层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6、17层
邮政编码:830011
设立日期:2001年8月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61,379,023元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新路桥
股票代码:002307
电话号码:0991-3631208
传真号码:0991-3631269
互联网网址:www.bxlq.com
电子信箱:zqb@xjbxlq.com
经营范围: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机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型建材的开发、生
产及销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承包境外公路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
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援助成套项目 A 级实施企业资格;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润滑油、钢材、水泥、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通讯器材(专
项除外)销售。
公司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境内境外公路工程的承包施工、工程机械设备
租赁、自营商品的进出口等,报告期内主要业务未发生改变。
二、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
根据公司《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
营情况讨论与分析,2017 年,公司董事会积极贯彻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以股
东利益最大化为着眼点,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支撑,以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为保障,
不断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经营层紧紧围绕“稳健发展、提质增效”的发展战
略,坚持 “稳中求进”总基调,积极推进转型升级,综合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80,643.9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0.18%,其中主
营业务收入 977,868.9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0.3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 5,059.8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5.84%。从主营业务构成来看,公司
收入仍主要来自于工程施工。2017 年公司实现工程施工收入 851,984.36 万元,
同比增加 47.94%,毛利率 6.93%,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87.13%。
三、发行人 2017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
计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出具了(希会审字(2018)1860 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以下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该审计报告。投资者在
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公司 2017 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
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率
流动资产合计 1,159,734.64 998,778.03 16.12%
非流动资产合计 792,313.46 538,949.14 47.01%
资产总计 1,952,048.09 1,537,727.17 26.94%
流动负债合计 1,084,422.68 831,515.34 30.42%
非流动负债合计 543,959.09 424,158.31 28.24%
负债合计 1,628,381.77 1,255,673.65 29.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83,038.67 176,511.65 3.7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3,666.32 282,053.52 14.7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52,048.09 1,537,727.17 26.9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增减率
营业总收入 980,643.99 652,995.63 50.18%
营业利润 12,638.59 4,462.55 183.21%
利润总额 12,193.31 5,676.49 114.80%
净利润 5,044.54 3,101.96 62.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5,059.81 4,020.91 25.8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855.40 17,729.07 102.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9,555.59 -38,909.31 -310.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6,542.40 -2,608.81 8400.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2,348.95 -23,861.92 487.01%
四、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披露和提供的有关信息,公司未出现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
仲裁和行政处罚等重大事件,也未发生任何《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所述的违约事件或潜在的违约事件。
根据公司披露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报告
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378,500.00 万元,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
保余额合计 192,466.02 万元。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为 0。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5,000 万股(含 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2017 年 6 月 16 日,
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34 号),2017 年 11 月 21 日与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2.34 元/股,向 1 家特定投资者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051,863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正式上市,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9,999,989.4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077,650.03 元。
公司诉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房集团”)四川巴万高
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万高速”)定金合同纠纷案件,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16)京民初 96 号],由于中新
房集团及巴万高速未能依据《四川巴万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履行
其义务,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中新房集团履行定金担保责
任,双倍返还公司定金共计人民币 40,000 万元;判令中新房集团以 20,000 万元
定金本金为基数,按照其从收取到执行兑付之日的实际占用期间和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截止起诉日,资金占用利息
为人民币 3,744.5 万元);判令巴万高速对中新房集团上述两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该案件按照原定开庭时间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28 日、29 日在北京
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案件已经审理完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尚未做出一审判决,公司将在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后及时对该重大诉讼事项的进
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该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
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集团”)以 5 亿元人民币现金方
式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源公司”)
进行增资,其中 2.34 亿元计入鼎源公司资本公积,2.66 亿元计入鼎源公司股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鼎源公司总股本增至 5.66 亿股,其中:本公司持有鼎源公司
295,458,869 股,占鼎源公司增资后总股本的 52.2%,兵团建工集团持有鼎源公司
266,000,000 股,占鼎源公司增资后总股本的 47%,徐延平等 11 位自然人股东持
有 4,541,131 股,占鼎源公司增资后总股本的 0.8%。兵团建工集团系本公司控股
股东,因此该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建工集团对鼎源公司增资旨在增加鼎
源公司的资本规模,为其融资租赁业务的拓展提供资本支持,进一步增强鼎源公
司竞争力及项目投放能力,在保证其持续盈利能力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其经营业绩。
鼎源公司增资事项系其业务规模增长需要所致,本次交易不涉及控制权的变更,
本公司依然是鼎源公司的控股股东,且不改变鼎源公司的主营业务,对本公司及
鼎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开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鼎源公司的长远
发展,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
式,以人民币 50,149.00 万元的价格收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7%的
股权。本次交易定价原则自愿、平等,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章 担保人 2017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担保
人”或“兵团建工集团”)
法定代表人:马超刚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13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13号
邮政编码:830002
设立日期:2000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壹仟捌佰万元
电话号码:0991-2639102
传真号码:0991-2636061
互联网网址:www.xbjg.com
电子信箱:xbjg@xbjg.com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
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具体范围以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承包境
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
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屋及设备租赁;仓储服务;项目投资;塑钢
门窗、钢结构制品的生产、销售;物业管理;房屋、设备、建材的租赁;建材销
售;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推广服务;桥梁预制,市政
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担保人所属行业为建筑施工行业。
二、担保人开展业务情况
(一)基建建设板块
2017 年该板块收入 1,235,197.46 万元,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为 42.65%。在兵团
建工集团参与项目业主有关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签署工程施工合同,依照国家对
于各类型基建项目建设的行业标准和要求以及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工程建
设施工,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进行工程验收结算,项目业主在留存一定比例
的质量保证金后将剩余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给兵团建工集团。兵团建工集团的盈利
主要为该工程款扣除原材料支出、人力成本、各项费用后的部分。
(二)铁路施工板块
铁路板块是兵团建工集团发展的重点板块,2017 年该板块收入 23,907.95 万
元,占营业总收入比重为 0.83%,兵团建工集团是新疆本地的建筑企业中唯一拥
有铁路施工资质的企业,有一定的资质优势,铁路项目按照招投标流程进行相关
工作,中标后签署施工合同,依照国家对于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业标准和要求
以及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建设施工。通常铁路工程项目的运作都由兵团建工
集团前期垫款完成,项目验收竣工后留存一定质量保证金,其余款项作为工程款
支付给兵团建工集团。工程的盈利主要为工程款扣除原材料支出、人力成本、各
项费用后的部分。
(三)公路施工板块
该板块作为兵团建工集团业务的重要板块,2017 年该板块收入 118,244.77
万元,占营业总收入比重为 4.08%,主要的建设流程为:先由兵团建工集团作为
施工方参与项目业主的项目投标,中标后与项目业主签署工程施工合同,依照国
家对于公路项目建设的行业标准和要求以及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工程建设
施工,建设期间一般会发生部分垫资,包括质量保证金、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
等,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进行工程验收的,按照施工进度进行工程款结算,并留
存一定比例的质量保修金,其余款项由项目业主支付给兵团建工集团。工程的盈
利主要为该工程款扣除原材料支出、人工成本、各项费用后的部分。
(四)房建工程板块
2017 年,该板块实现收入 758,952.60 万元,占营业总收入比重为 26.20%,
由于新疆兵团要加大城市化的建设,新疆的主要兵团城市如石河子、五家渠、阿
拉尔、北屯等市的主要市政建设由兵团建工集团负责,兵团建工集团此类业务将
迎来较大的发展机遇。
(五)水利水电工程板块
2017 年,该板块实现收入 214,191.62 万元,占营业总收入比重为 7.40%。随
着中央援疆工作的开展,后期对新疆的水利工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尤其是对兵
团的水利灌溉工程,所以水利工程的施工量有所上升。主要业务流程为:兵团建
工集团在参与项目业主招标中标后签署工程施工合同,依照国家对于各类型水利
项目建设的行业标准和要求以及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按照合
同约定的施工进度进行工程验收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留存一定质量保证金后将工
程款支付给兵团建工集团。兵团建工集团的盈利主要为该工程款扣除原材料支出、
人力成本、各项费用后的部分。
(六)房地产开发板块
2017 年,该板块实现收入 157,144.08 万元,占营业总收入比重为 5.43%。兵
团建工集团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开展于 2007 年,主要开发了乌鲁木齐北新佳境小
区项目、石河子 41#小区北新佳境小区项目、石河子 43#小区北新佳苑小区项目、
五家渠北新佳境项目,吐鲁番北新佳境项目、卡子湾兵团公务员住宅小区项目、
兵团建工集团职工集资楼项目等。
三、担保人 2017 年主要财务数据
担保人 2017 年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
计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天健审【2018】14-12 号)标准无保留
审计意见审计报告。以下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该审计报告。投资者
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担保人 2017 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
其附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率
流动资产合计 2,815,160.38 2,124,169.32 32.5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31,532.90 979,818.48 56.31%
资产总计 4,346,693.29 3,103,987.79 40.04%
流动负债合计 2,180,861.85 1,370,740.17 59.1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53,787.96 876,264.52 20.26%
负债合计 3,234,649.81 2,247,004.69 43.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30,551.15 621,671.41 33.6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12,043.48 856,983.10 29.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346,693.29 3,103,987.79 40.0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增减率
营业总收入 2,896,372.12 2,694,347.98 7.50%
营业利润 62,921.16 74,856.42 -15.94%
利润总额 62,335.77 78,909.43 -21.00%
净利润 45,613.00 64,752.68 -29.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8,802.90 56,814.25 -31.7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347.23 8,950.94 898.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7,169.12 -176,905.49 -141.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8,953.45 77,288.85 519.6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0,417.15 -90,139.49 255.78%
四、其他事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兵
团建工集团无在报告期间内主营业务发生变更、股权发生重大变更、发生重大并
购、重组的有关说明等事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2017 年度审计报告》,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兵团建工集团保函余额为 169,293 万元。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师国发〔2017〕27
号文,新疆兵团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兵团建工集团取得
其 100%股权。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师国发
〔2017〕31、32 号文,原托管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兵团建工集团取
得其 100%股权。截至本财务报告日,上述三家公司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017 年 9 月 6 日,兵团建工集团法人代表由朱建国变更为马超刚。
2017 年 12 月 21 日,兵团建工集团股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工程师变更
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工程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81 号文核准,发行人于 2012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 4.8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
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12 月 24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聘请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
次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希会验资(2012)0146 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2 年 12 月 17 日公告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发
行人拟将 3.3 亿元用于偿还公司的商业银行贷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该等资金使用计划将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公司负债结构,节约财务费用,满足
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根据发行人提供和披露的有关信息,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均按本期债券披露的
使用用途专款专用。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7 年度内,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12 北新债的起息日为 2012 年 12 月 19 日,
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自 2013 年起每年的 12 月
19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12 月 19 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8 年 12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5 年 12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发行人已按约定支付了第五年债券利息。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
据鹏元资信出具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发行不超过 4.8 亿
元债券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2012】第 Z【280】号),本公司长期信用等级
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针对本期债券,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出具了《2012
年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
【2017】跟踪第【96】号 01),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 AA,
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根据监管部门和鹏元资信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鹏元资信将在本次债券存
续期内,在每年公司公告年报后 2 个月内,对 12 北新债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鹏元资信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
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
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鹏元资信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
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告 2017 年年度报告,鹏元资信将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于近期出具本次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
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出现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情形,债券受托管
理人将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出具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
情况
2017 年 8 月 5 日,朱胜军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位,2017 年 8 月 23 日,发
行人聘任陈曦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 年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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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