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二〇一八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郎晓刚 葛琼 庞军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力群 徐逸星 刘飞
______________
秦扬文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5 日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8,045,975 股,发行价格 13.05 元/股,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
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
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限售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8
四、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 9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 1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5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19
保荐机构声明............................................................................................................................... 19
发行人律师声明........................................................................................................................... 20
审计机构声明............................................................................................................................... 21
验资机构声明............................................................................................................................... 2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3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润欣科技 指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润欣科技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3,000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万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18年5月17日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
安永华明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通力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
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郎晓刚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润欣科技
股票代码:300493
成立日期:2000 年 10 月 9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200 号 A 号楼 3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200 号 A 号楼 301 室
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号码:021-54264260
传真号码:021-54264261
电子信箱:investment@fortune-co.com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软件及器件(音像制品除外)的研发、生产、销售、进
出口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方案的审议批准
1、2016 年 7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等议案。
2、2016 年 8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和《关于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等议案。
3、2016 年 12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数量的议案》、《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4、2017 年 6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及限售期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及填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5、2017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2017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7、2017 年 10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议案》、《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润欣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1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3,000 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2017 年 11 月 30 日)起六个月内有
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18,045,975 股,发行价格为 13.05 元/股。截至 2018
年 5 月 23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3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指定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股
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18 年 5 月 24 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 60462749_B01 号《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申购资金总额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8 年 5
月 2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实际收到润欣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认购资
金总额人民币 235,499,973.75 元。
2018 年 5 月 2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及保
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8 年 5 月 24 日,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
60462749_B02 号《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 235,499,973.75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 6,233,045.98 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为 5,950,027.1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9,266,927.77 元,其中新增股本为
18,045,975 元,资本公积为 211,220,952.77 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 A 股共计 18,045,975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记,
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3.05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即不低于 13.05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13.05 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06%,相当于发行底价 13.05 元/股的 100.00%。
(三)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本次发行 18,045,975.00 股的股票数量及 13.05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35,499,973.75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
资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印刷费等)6,233,045.98 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
5,950,027.1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29,266,927.77 元。
(四)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的 A 股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五)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
市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
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
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限售期安排。
四、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1 日
9:00-12:00,通力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共收到 3 家投资
者提交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3 家投资者均采取传真方式,无投资
者采用现场报价方式)。截至 2018 年 5 月 21 日 12:00,一共收到 3 家投资者汇出
的保证金共计 2,400 万元。经核查,上述 3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统计情况如下:
关联 报价(元 认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关系 /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1 陆文虎 无 13.05 7,850.00 是 是
2 徐德君 无 13.05 7,850.00 是 是
3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无 13.05 7,850.00 是 是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
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
间优先、(4)其他情况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的原则确定,结
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3.05 元/股,发行数量为 18,045,975 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235,499,973.75 元。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价格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元/股)
1 陆文虎 13.05 6,015,325 78,499,991.25
2 徐德君 13.05 6,015,325 78,499,991.25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
3 13.05 6,015,325 78,499,991.25
司
合计 18,045,975 235,499,973.75
上述 3 家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陆文虎、徐德君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备案。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东方嘉富-兴好 1 号私募基金已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陆文虎
姓名 陆文虎
身份证 3102241962070*****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长丰村****
本次发行限售期 12 个月
2、徐德君
姓名 徐德君
身份证 3101011953012*****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桃林路****
本次发行限售期 12 个月
3、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 徐晓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住所 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 1 号
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限售期 12 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在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中与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等法规
规定的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
说明
1、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2、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配售对象的具体认购信息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对象名称
1 陆文虎 陆文虎
2 徐德君 徐德君
3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嘉富-兴好 1 号私募基金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核查资料,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和见证律师通力律师事
务所核查结果如下:
陆文虎、徐德君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备案。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东方嘉富-兴好 1 号私募基金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产品备案。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晓丹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
17A、18A、24A、25A、26A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传真: 010-56839500
保荐代表人: 许楠、张鹏
项目协办人: 顾翀翔
项目经办人: 王平、刘志轩、邵熠、朱峰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通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陈臻、陈鹏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毛鞍宁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会计师: 谈朝晖、施瑾、赵熹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限售股份(股)
1 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5,625,000 31.88 95,625,000
2 领元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28,237,500 9.41 28,237,500
上海磐石欣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 18,750,000 6.25
伙)
4 上海银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5,097,500 5.03 15,097,500
5 北京金凤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4,985,000 5.00
6 上海时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050,000 4.35 6,525,000
7 上海赢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25,000 3.68
8 杨海 4,500,000 1.50
9 曹文洁 4,500,000 1.50
10 君华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4,230,000 1.41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股)
1 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5,625,000 30.07 95,625,000
2 领元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28,237,500 8.88 28,237,500
上海磐石欣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 18,750,000 5.90
伙)
4 上海银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5,097,500 4.75 15,097,500
5 北京金凤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4,985,000 4.71
6 上海时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050,000 4.10 6,525,000
7 上海赢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25,000 3.47
8 陆文虎 6,015,325 1.89 6,015,325
9 徐德君 6,015,325 1.89 6,015,325
10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15,325 1.89 6,015,325
注: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登记托管证明为准。
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300,000,000 股,郎晓刚先生和葛琼
女士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 136,091,250 股,其直接及间接控制发行人 45.36%股份,
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郎晓刚先生和葛琼女士合计间接持
有发行人 136,091,250 股,其直接及间接控制发行人 42.79%股份,仍为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本结构和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5,485,000 48.50 163,530,975 51.4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4,515,000 51.51 154,515,000 48.58
三、股份总额 300,000,000 100.00 318,045,975 100.00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229,266,927.77 元,对公司总资
产和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等方面的影响情况如下: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
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
得到提高。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发行人具备软件和信息技术行业的丰富运作和管理经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对公司现有业务规模进行较大提升,在公司现有
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
度的认识、学习与理解,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健
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保持公司在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
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公
司管理层将保持稳定。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
的增加,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润欣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
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
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过程及认购对象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认购邀请书、申购
报价单、《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
顾翀翔
保荐代表人(签字):
许楠 张鹏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8 年 5 月 25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2016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
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陈 臻 陈 鹏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俞卫锋
通力律师事务所
2018 年 5 月 25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6)
审字第 60462749_B01 号、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 60462749_B01 号和安永华明
(2018)审字第 60462749_B01 号)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
用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 60462749_B01 号及
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 60462749_B01 号
签字注册会计师 谈朝晖
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 60462749_B01 号
签字注册会计师 施 瑾
中国 北京 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 熹
首席合伙人 毛鞍宁
2018 年 5 月 25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验资报告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
60462749_B01 号和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 60462749_B02 号)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
用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注册会计师 施 瑾
中国 北京 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 熹
首席合伙人 毛鞍宁
2018年5月25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
5、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200 号 A 号楼 301 室
电话:021-54264260
传真:021-54264261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