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18 证券简称:银化3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8年5月28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表决方式:记名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文彬先生
(六)公司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695977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暨任期报告》;同意股数6959776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暨任期报告》;同意股数6959776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
同意股数6959776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6061762股数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35360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一年,费用8万元/年。
(五)审议通过《关于第一大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1、以695977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以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 0 %;以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 0 %,选举邹文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以695977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以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 0 %;以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 0 %,选举林荔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以660617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
94.92%;以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 0 %;以353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 5.08 %,选举黄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以695977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以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 0 %;以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 0 %,选举黄乐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以695977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以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 0 %;以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 0 %,选举李建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以660617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
94.92%;以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 0 %;以353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 5.08 %,选举文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田原、龚星铭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