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 【2018】第 146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针对关注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进 行了认真核查,并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就《关注函》所关注的事项披露了回复公 告(公告编号:2018-032)。因回复公告中未提及《技术开发合同》的有效期限, 现予补充回复公告如下: 公司与龙芯中科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有效期限为 2011 年 11 月 9 日-2013 年 3 月 1 日。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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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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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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