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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关于部分董事、高管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8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刘宜彪、农忠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有公司股份
1,989,60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2305%)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宜彪先
生和持有公司股份 1,811,09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304%)的高级管理人
员农忠超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 497,402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0.5576%)和 452,77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076%)公司
股份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年度可转让总 可转让股数占
序号 股东全称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数(股)     公司股本比例
 1      刘宜彪 董事、副总经理          1,989,606     2.2305%        497,402        0.5576%
 2      农忠超      副总经理           1,811,094     2.0304%        452,774        0.5076%
                 合计                  3,800,700     4.2609%        950,176        1.065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
序号     股东全称          任职情况       拟减持股数(股)     拟减持股数占公司股本比例
 1        刘宜彪        董事、副总经理               497,402                       0.5576%
 2        农忠超           副总经理                  452,774                       0.5076%
                    合计                             950,176                       1.0652%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注: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将对该拟减持数
量进行除权处理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时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定期报告等重
大事项,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刘宜彪先生、农忠超先生做出的相关承
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8 月 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宜彪先生、农忠超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
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1.刘宜彪先生、农忠超先生分别出具的《董监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
表》;
    2.公司出具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审批表》。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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