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7日至2018年5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5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7日15:00至2018
年5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卫士通公司208会议
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成刚。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名,代表
股份数为353,112,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207%。其
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3名,代表股份数为36,286,72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8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名,代表股份数为
352,424,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38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名,代表股份数为
687,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2,424,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805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687,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8%。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2,424,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805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687,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8%。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2,424,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805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687,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8%。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2,424,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805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687,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2,424,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805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687,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98,82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04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87,8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895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598,8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04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687,89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
份的 1.89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98,82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04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87,8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8957%。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
划》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2,424,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805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687,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5,598,82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04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87,8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895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浒、赵志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