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8年5月24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8年5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
事7名,实参加董事7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
伍亿元综合授信(具体授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流贷、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贸易融资等等),授信期壹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授权法定代表人熊海涛女士在授信有效期内代表本公司签署上
述授信融资项下的一切有关法律合同文件。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所盖
法定代表人私章与熊海涛女士本人亲笔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