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太 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伙企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 于增强公司业务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 必要的投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杨智峰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刘伯安、何忠泽、黄慧馨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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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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