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
的专项核查报告
信会师报字 [2018 ] 第 ZE10618 号
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专项核查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E10618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
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要求,我们对中原
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原特钢”)2015 年度、
2016 年度以及 2017 年度(以下简称“最近三年”) 财务业绩真实性和
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了专项核查,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执行的核查程序
(一)2015 年至 2017 年年报审计情况
中原特钢 2015 年财务报表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6)第 302011 号审
计报告,我们对中原特钢 2016 年至 2017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
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240 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E10063 号,审计报告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本次核查的情况
我们根据贵部要求,对中原特钢最近三年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
处理合规性进行了专项核查,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复核中原特钢 2015 年至 2017 年间是否存在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以及是否存在被滥用的情况。
2、复核中原特钢 2015 年至 2017 年间重大交易及会计处理,关
注是否存在虚构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等情况,相
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复核中原特钢 2015 年至 2017 年间应收账款、存货等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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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准备的情况,计提减值的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
4、复核中原特钢 2015 年至 2017 年间关联交易,关注是否存
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
二、 核查结论
经执行上述核查程序,我们注意到:
1、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及目前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折旧年限调整后,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不变。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会计估计的变更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
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导致公司减少年度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910 万元,增加年度利润总额 2,910 万元。在相关资产尚可使用期
限内仍会对未来期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产生影响。
财政部于 2016 年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适用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根据该规定进
行了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或新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公司根据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
列报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除以上变更外,中原特钢近三年无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2、经检查中原特钢 2015 年至 2017 年间重大交易及其会计处理,
未发现中原特钢存在通过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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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检查中原特钢 2015 年至 2017 年间应收账款、存货等计提
减值准备情况,中原特钢按照其会计政策,并根据最新的情况或进展
确认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通过大幅不当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况。
4、经检查中原特钢 2015 年至 2017 年间的关联交易,未发现中
原特钢与关联方间的交易定价明显异于可比市场价的情况,未发现通
过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
基于执行以上核查程序的结论,我们未发现中原特钢 2015 年至
2017 年间存在影响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金进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佳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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