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或全资子公 司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 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本次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为促使公司在股份无偿划转 前后的生产经营顺利过渡,保证公司资金的需要;同时,委托贷款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的 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会议 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王怀世、王琳、陈金坡 2018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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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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