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或全资子 公司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 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本次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为促使公司在股份无偿 划转前后的生产经营顺利过渡,保证公司资金的需要;同时,委托贷款事项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王怀世、王琳、陈金坡 2018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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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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