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东北电气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秦建民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秦建民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秦建民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提名方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秦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 铭
金文洪
钱逢胜
2018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