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 16:00 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 9 号 4 幢 23
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4.公司监事推举郝连杰先生主持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
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选举郝连杰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郝连杰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 2018 年 5 月 25 日监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10 日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档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档。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25日
附:
郝连杰先生简历
郝连杰先生,一九八六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学位,
就读于西北大学法律专业。曾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业务经理。现任东北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内部审计部部长。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方关系。
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职资格中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条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