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7 日
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入下一年度。《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28,451,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1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七、 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纸业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吴艳芳
咨询电话:0573-85969328 传真:0573-85963320
八、 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