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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特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6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月2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5月24、25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18年 5 月25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24 日 15:00~2018 年 5
  月 25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常熟市黄河路288号(常熟市国际饭店)。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龚瑞良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4,574,740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64.574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8,7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58.72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5,849,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497%。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议案和表决结果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
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4,551,27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7%;反对23,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720,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6%;反对
23,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4,551,27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7%;反对23,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720,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6%;反对
23,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4,551,27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7%;反对23,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720,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6%;反对
23,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4,551,77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22,9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0,720,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63%;反
对22,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4,551,77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22,9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720,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63%;反对
22,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4,551,27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7%;反对23,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720,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6%;反对
23,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4,549,07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3%;反对25,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717,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1%;反对
25,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4,548,27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0%;反对26,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717,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7%;反对
26,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4,542,97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8%;反对23,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
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711,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44%;反对
23,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4%;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4,539,67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7%;反对26,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
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0,708,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36%;反对
26,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3%;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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