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 2017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
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14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及相关中
介机构在 2018 年 5 月 25 日前回复《问询函》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逐项研究和落实,并与
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进一步分析,同时
部分内容需要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因此,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并对外
披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会在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