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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2015年公司债券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4
债券代码:112250               债券简称:15 云旅债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旅游”、“公司”、“上市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5 云旅债”)将于 2018 年 6 月 1 日支
付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并兑付本金。
    债券摘牌日:2018 年 5 月 30 日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31 日
    债券到期日:2018 年 6 月 1 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           15 云旅债
债券代码
发行人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           人民币 4 亿元
                   期限为 3 年,附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债券期限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           票面利率为 5.90%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
利率选择权           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
                     面利率仍维持 5.90%不变
                     本期债券的回售申报日为 2017 年 5 月 2 日、2017 年 5 月 3 日、2017
                     年 5 月 4 日、2017 年 5 月 5 日和 2017 年 5 月 8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
债券回售情况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5 云
                     旅债”的回售数量为 88,480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9,370,032 元(包
                     含利息)。
起息日               2015 年 6 月 1 日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6 月 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
付息日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 6 月 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兑付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1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兑付日               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6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
信用级别
                     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由世博旅游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情况             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债券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
                     实现债权的费用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上市时间             2015 年 7 月 8 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托管、委托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券派息、兑付机构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 5.90%。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
为 59.00 元(含税),并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本息为 1,047.20 元;扣税后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
本息为 1,053.10 元。
    三、本次债券摘牌日、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债券债牌日              2018 年 5 月 30 日
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
债券兑付兑息日        2018 年 6 月 1 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云旅债”持有人。凡在 2018 年 5 月 3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息;2018 年 5 月 3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息。
       五、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一)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兑付
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债券本金及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
准。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息划
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摘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
到期前 2 个交易日摘牌,即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
止交易。
    八、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睿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白龙路世博园
    联系电话:0871-65012363
    传真:0871-65012141
    联系人:郭金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坚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4 层
    联系电话:010-57631121
    传真:010-88091826
    联系人:易德超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电话:0755- 21899999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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