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调解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8年4月12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深圳市宝安区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姚秀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欣
4.其他信息: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冯坚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4.其他信息:
(三)基本案情: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被告向原告采购货物,原告依照被告的要求供货,被告均已收讫。截止起诉之日止,被告共计拖欠原告货款2303615元,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付款,但被告一直拖延,至今未支付。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230361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18年4月10日为12093.2元);以上共计:2315708.2元。
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粤0306民初11421号,本案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现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截止至2018年4月10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共计人民币2303615元。 (二)被告应于2018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货款和逾期利 |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七)本案的诉讼费人民币25326元(以法院实际收取为准),投保费231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承担,并于2018年8月30日付清。无。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将给公司经营带来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将给公司经营带来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案的调解, 将有助于公司加快相关资金的回笼,减少公司坏账准备金额,提高公司利润。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二)《调解协议书》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