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孙公司梅州泰华
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泰华”)、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惠州合正”)分别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科学技术
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其中公司及梅州泰华此次通过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
后的重新认定,惠州合正为初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本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744005590,发证时间:2017 年12
月11日,有效期:三年;
梅州泰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744005649,发证时间:2017年12
月11日,有效期:三年;
惠州合正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744009732,发证时间:2017年12
月11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梅州泰华及惠州合正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当年起
连续三年内(2017年-2019年)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梅州泰华和惠州合正2017年已按照15%的税率预缴企
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2017年度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