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
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的议案》,我们认为王明刚先生的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均能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聘请程序
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王明刚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庄志伟
孙进山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