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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新能源汽车电池原材料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5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8-24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新能源汽车电池原材料
                       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对方违约风险、合同对方产品质
量的风险、合同对方代生产加工费提价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的生产销
售属于零部件公司经营范围。该合同的履行能在丰富零部件公司的产品结构,增
加一定的销售收入,增强盈利水平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固定资产投入,降低经营
风险。如该合同进展顺利,可作为零部件公司的长期经营行为。
    二、合同相关方介绍
    1、委托加工企业公司名称:吉林亚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融科技”),
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球形氢氧化镍的生产企业。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宝剑
    注册资本:163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 年 9 月 24 日
    经营范围:电池材料及副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加工、经销。(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亚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生产镍氢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正极材
料的生产企业,成立于 1997 年,前身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储能材料厂,
2007 年更名为吉林吉恩亚融科技有限公司,2015 年经过改制重组,正式更名为
吉林亚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成功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新三板),证券简称:亚融科技,证券代码:832991。该公司持股 5%
的股东为: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股东类型
1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
                                      52.57%       7150        企业法人
                限公司
2         深圳市华亚信投资企
                                      5.57%        758         合伙企业
            业(有限合伙)
3        张宝剑(关联 3 家公司)      5.14%        699        自然人股东
4         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
                                      5.00%        680         企业法人
              份有限公司
     经核实,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与上述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亚融科技均未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亚融科技是国内专业生产镍氢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
的高科技生产企业,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高水平研发团队。电
池材料及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其经营范围的主要业务,产品辐射长三角、
珠三角区域及中原、华北、东北地区,2015 年被吉林省工信厅评定为吉林市企
业技术中心。公司信用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委托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亚融科技利用其人力、设备、场地等资源,在零部件公司管理和技术人员的
指导、监督下,根据零部件公司的生产工艺、质量检验、管理等要求, 把零部件
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符合要求的产品,而零部件公司向亚融科技支付加工
费。
     1、委托生产模式
       零部件公司提供生产三元前驱体所需的原材料(包括镍湿法冶炼中间品,硫
酸钴(或钴原料),硫酸锰等),亚融科技利用其现有的生产设备,在零部件公司
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零部件公司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 组织
人员把零部件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三元前驱体。
    2、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种类、数量和质量
    2.1 原材料由零部件公司提供,种类为:镍湿法冶炼中间品,硫酸钴,硫酸
锰。
    2.2 镍湿法冶炼中间品的数量:以镍的金属量计 16.6823 吨,钴金属量
1.6908 吨;
       2.3 镍湿法冶炼中间品的品质要求(除水分含量外均为干基)按下表:
    元   素      Ni     Co     Fe     Al    Mn   Mg      Zn    Cu      水分
    典型值%     35    3.7     0.1   0.06   6     2    0.9    0.05     68.5
    最大值%                   0.5   0.2    7    2.7   1.1    0.12      72
    最小值%     30    2.5
    上述品质分析值,是指当批交货所有取样批次分析数值的算术平均值。
    2.4 硫酸钴的数量:26.63 吨。
          硫酸钴的钴含量≧20.5%,杂质符合亚融科技生产使用要求。
       2.5 硫酸锰的数量:28 吨。
          硫酸锰的锰含量≧32%,杂质符合亚融科技生产使用要求。
       3、原材料的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标准和方法
    3.1 原材料交货时间、地点:吉林磐石
    3.2 原材料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由双方认可的 Alex Stewart 来实施。
    4、亚融科技加工后的成品种类、质量
    4.1 成品由亚融科技提供,种类为:三元前驱体(523 型)。
    4.2 质量标准:按零部件公司要求的质量标准出货,以零部件公司验收为准。
    4.3 亚融科技以书面形式向零部件公司出具出厂检验报告单。零部件公司收
到货后应即时验收,如对货物的件数、数量、包装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三个工
作日内提出。亚融科技在确认无误后负责调换、补退货。如对品质有异议,需在
30 日内提出。
       5、亚融科技加工后的成品数量:
    成品为 50 吨 523 型 三元前驱体。
    6、产品的包装要求和产品的提取
    6.1 亚融科技包装,包装不回收;
    6.2 零部件公司自提,分批交货,2018 年 6 月 20 日前交货完毕。
    7、加工费用
    7.1 以成品三元前驱体的吨位计算:50 吨。
    7.2 加工费单价如下:20379 元/吨,共计加工费为 1018950 元。
    8、结算方式及期限
    付款:分批结算,银行电汇,加工费在提货并验收通过后 7 个工作日内结
清,亚融科技开具加工费 16%增值税发票。
    9、违约责任
    9.1 如因亚融科技原因,亚融科技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提供产品,或
产品达不到零部件公司的质量要求,零部件公司有权拒付加工费,逾期交货亚融
科技按逾期数量货值(按当期上海有色网三元前驱体的低幅值的月均价)的万分
之三每日向零部件公司支付违约罚金,并承担零部件公司由此不能向第三方交货
所造成的利益损失;同时,如亚融科技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生产出符合零部件公
司要求的产品,且事后无法生产提供该合格产品的,亚融科技应赔偿零部件公司
提供原材料所支出的费用(以零部件公司相关采购合同金额为准)。
    9.2 如因零部件公司原因,逾期付款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每日向亚融科技
支付违约罚金。
    9.3 零部件公司委托亚融科技加工生产的产品(三元前驱体),零部件公司
拥有唯一销售权,如亚融科技擅自销售零部件公司产品,视同亚融科技违约,该
销售所得归零部件公司所有,且亚融科技应赔偿因此给零部件公司造成的一切损
失。
    10、其它约定事项
    10.1 零部件公司定期派专人对产品进行抽查检验。
       10.2 生产过程中亚融科技需零部件公司协助时,零部件公司有协助的义务。
    10.3 零部件公司承担最终产品的批准放行责任,负责对每批产品进行稳定
性留样。
    10.4 亚融科技负责按照零部件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提供合格的产品,
并负责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
    10.5 零部件公司或零部件公司委派的人员负责产品取样及全程检验。
    10.6 亚融科技应当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保存至产品有
效期后一年。
    10.7 亚融科技对零部件公司提供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及本合同中有关价格、
商务信息等负保密的义务,未经零部件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上
述信息,否则造成零部件公司的一切损失由亚融科技负责赔偿。
    10.8 未经零部件公司同意,亚融科技不得将受托产品委托第三方生产。
    10.9 亚融科技应按照零部件公司的计划及时安排生产,按时供给零部件公
司产品。
    10.10 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向零部件公司所在地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11、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
力。本合同至执行完成后自动失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合同判断,该合同的履行将丰富零部件公司销售产品的结构,零部件公
司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将会获得提升,形成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具体金额尚需根
据采购、委托加工、销售的实际情况予以确认。
    2.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履行合同而对
当事人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该合同所涉及产品属于全资子公司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
范围,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为汽车空调及配件
的生产销售(包括新能源汽车空调及配件的生产销售),本次行为是在丰富零部
件公司的业务结构,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能力的同时,考虑了减少公
司固定资产的投入,降低生产成本的尝试。如合同进展顺利,今后可作为一个长
期经营行为,并为上市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委托生产过程中,零部件公
司委派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和监督,按照零部件公司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标
准, 亚融科技组织人员把零部件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三元前驱体。相关生产
工艺以及技术标准均由零部件公司委派人员控制。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带来业务
依赖,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1、本次零部件公司提请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是为在丰富该公司业务结构的
同时,考虑减少公司固定资产的投入,降低生产成本的首次尝试,如进展顺利,
上述产品的生产模式将作为零部件公司今后的长期经营行为之一,基于谨慎性原
则提请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同时独立董事需要对此发表意见。
    2、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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