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
际到会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相关议
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宜州区政府收储广维化工部分闲置土
地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7 年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
称“河池市宜州区政府”)拟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广维化工”)污水站以西地段的三块土地,共计 64.941 亩,收
储划作宜州琦泉生物质发电项目用地,其中第一块土地:独山以东、
西门岗至原料厂马路以北,1.798 亩(有土地证);第二块土地:原
料厂东北角、独山西北角(老电石渣塘)51.229 亩(有土地证);第
三块土地:独山北、龙江河南岸边 11.914 亩(已缴纳征地相关费用,
尚未取得国有土地证,但实际产权属于广维化工所有。河池市宜州
区常务会议决定参照另外两块有土地证的土地交易价格支付征收补
偿款。)
为确保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广维化工经与河池市宜州区政府协
商,选聘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拟出让的土地
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土地收储的交易价格。
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法定土地评估程序,采用成
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广维化工持有的
土地使用权证(国用[2011]第 0286 号)中拟出让的两块共计 35,350.87
平方米(折合 53.027 亩)的土地进行评估,最终确定单位地价为 288
元/平方米(折合 19.2 万元/亩),并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安徽
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土地估价报告出具了《资产评
估报告》,将已缴纳征地相关费用,尚未取得国有土地证,但实际产
权属于广维化工所有的地块三(土地面积为 7942.78 平方米,折合
11.914 亩)的土地价格,参照上述两块有土地证的评估价格执行。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2018 年 3 月 9 日广维化工与河池市宜州区
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将评估价格 288
元/平方米(折合 19.2 万元/亩)作为本次交易标的中两块有土地使
用权证的 53.027 亩土地的最终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为 1018.1184 万
元,涉及土地收购税费由河池市宜州区政府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承担。
2018 年 3 月 12 日河池市宜州区国土资源局与广维化工签订《土
地征收协议书》,收购广维化工已缴纳征地相关费用,尚未取得国有
土地证,但实际产权属于广维化工所有的地块三(土地面积为
7942.78 平方米,折合 11.914 亩),参照评估价格 288 元/平方米(折
合 19.2 万元/亩)支付补偿费 228.7488 万元(约等于 228.75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 64.941 亩土地累计交易金额 1246.8672 万元,其
账面价值为 416.8672 万元,产生交易溢价 830.6495 万元。
鉴于上述三块土地均为广维化工闲置土地,且第三块土地由于
历史原因一直无法确权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支持当地经济
发展,协调地企关系,盘活广维化工闲置或低效资产,彻底解决历
史遗留难题,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董事会决定:1、同意河池市宜州
区政府按照最终评估价格 288 元/平方米(折合 19.2 万元/亩),收储
广维化工拥有的三块闲置土地共计 64.941 亩,收储交易金额为
1246.8672 万元。2、授权广维化工具体办理相关土地处置事宜。
本项议案所涉及的资产处置数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总额 3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 2 款所规定的
董事会资产处置权限范围。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宜州区政府收储广维化工部分闲
置土地的公告》(临 2018-017)。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宜州区政府收储广维化工部分闲置土
地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议
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根据安徽省政府“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股权投资基金体系,
形成种子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分别匹配不同发
展阶段企业的基本布局”的要求,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券商平台的
引导效应为目标,设立侧重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发展的风险投
资基金,实现全省战略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和实验基地全覆盖,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现代制造业、“特精专新”企业进入更高层次的
资本市场发展。国元证券联合华安证券及其他社会资本,拟设立安
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安元创投基金”),基金总规模
60 亿元,采取分期设立、独立运营模式,其中首期规模为 15 亿元,
分三期认缴出资,出资期限为 3 年,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安排基金出
资进度。
为促进企业产业升级发展,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助推区域经
济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自有资金状况以及企
业发展的需要,决定参与认购安元创投基金首期 15 亿元规模中的
10%份额,即认购 1.5 亿元基金份额,分三期出资,其中首期出资
5000 万元。
公司投资安元创投基金,一是助力公司实现整体发展战略转变
升级,打造“产业+金融”相结合的发展平台;二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
的力量和各种金融工具,有效放大公司的投资能力。三是为公司外
延式发展储备潜在的标的项目,加速布局战略环节,促进公司产业
升级,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四是公司在投资领域做出的
一次全新尝试,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总额 10%(含 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 1 款所规定
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投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
的公告》(临 2018-018)。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独
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宜州区政府收储广维化工部分闲置土地的独
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四、报备文件
《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