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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4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于2018
年5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
司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易华录”)为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为满足东北易华录的流动资金需求,加
快区域市场业务的开拓,提升区域市场的掌控力,公司拟为东北易华录向金融机
构申请总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东北易华录2017
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80.65%,超过7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0Y48UG39
    3、成立日期:2016年03月15日
    4、法定代表人:王济元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超越大街硅谷新城超越大厦七层701-714号
    7、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
软硬件开发及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及策划;广告业务;建
筑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
接收设施)销售,通讯器材销售;灯具设计、销售及研发;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设计、施工;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及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安装及
调试;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网吧);应用软件服务;安防工程设计、施工;货
运代理(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东北易华录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关系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750
 宁波长易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50
                 总计                         5000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类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9,038                35,587
            负债总额              39,548                25,745
          银行贷款总额             5,500                 2,500
          流动负债总额            39,548                25,745
              净资产               9,490                 9,842
            营业收入              30,856                 4,589
            利润总额               4,166
              净利润               4,166
    注: 2017 年度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数据未经审计。
    10、截至公告日,东北易华录无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授予东北易华录9000万元授信额度,按
银行要求由易华录提供最高额保证。同时担保协议中还约定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
围为主合同项下应向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
现债权的费用。
    2、担保期限:全部主合同项下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反担保方式:东北易华录同意以公主岭智能交通项目、大连高新园区智
慧城区建设项目、长春兴隆保税区智能交通项目、辽源市现代职教园区(一期)
建设项目、长白山中朝边境三道防线视频监控项目、哈尔滨市智能公交系统建设
项目、辽源职院综合布线和广播项目、长春市宽城区平安城市项目、长春新区新
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等收益权作为反担保。如以上无法满足反担保额度,东北易华
录股东宁波长易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以所持东北易华录 25%股权为
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东北易华录与
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与会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东北易华录的流动资金需求,加快区
域市场业务的开拓,提升区域市场的掌控力,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
司持有其75%的股权,东北易华录经营状况良好,行业前景广阔,资信及偿债能
力较优。同时,东北易华录同意以公主岭智能交通等项目的收益权提供反担保,
如以上无法满足反担保额度,东北易华录股东宁波长易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承诺以所持东北易华录25%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综上,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我们认为本次担
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1、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
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2、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东北易华录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东北易华录积
极开拓市场,丰富项目储备,提升区域市场的掌控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东北易华录的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9,52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比例为14.60%,实际担保总额为19,650.63元,公司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
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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