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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化: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修订稿)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议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智华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新兴产业和石油化工、新能源、环保行业;风险
投资、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开发及整理;
企业股权投资及并购(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向社会公众销售理财类产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新疆宜化 80.10%股权。
    1、新疆宜化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宜化低碳循环经济
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黄万铭
    注册资本:35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对电石、烧碱、PVC、
氧气行业的投资;水泥制造、销售:尿素、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危
险化学品除外),销售:化肥、机械设备,化工技术咨询,货物与技
术进出口业务,销售化工设备,水泥制品的制造和销售,道路货物运
输;技术服务,其他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工业
盐的销售(不含危险品及一类易毒化学品)
    2、标的资产的股权结构
         标的资产      股东              持股比例
         新疆宜化      湖北宜化          100%
    3、标的资产已质押部分的处理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新疆宜化 80.10%股权,其中 20%的股权已
质押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0.10%的股权已质押给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经与相关质权人协商,本次重组中,湖北宜化对宜昌市夷陵国有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债务进行提前偿还,相应解除对上述 20%股权的
质押;湖北宜化提供 60,000 万元保证金为其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宜昌分行的债务提供担保,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解除对
上述 30.10%股权的质押。交割完成后,宜昌新发再将上述 30.10%的
股权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同时解除相应的保证金
担保。
    (三)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值为依据,并由交易各方协
商确定。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宜昌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京信评报字(2018)第 124 号《湖
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新疆宜化化工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新疆宜化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29,836.97 万元,参考评估
值,经交易双方协商,新疆宜化 80.1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103,999.41
万元。
    (四)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于重组协议生效且本
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毕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对价的 20%,即
20,799.882 万元;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前支付交易对价的 80%,即
83,199.528 万元。
    (五)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起至本次交易中股权转让
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为过渡期。新疆宜化在过渡期产生的损益均由
宜昌新发享有或承担,股权转让价款不进行调整。
    (六)职工安置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新疆宜化与其员工之间
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
    (七)债权债务处置
    1、湖北宜化对新疆宜化提供借款形成的债权的处置
    自 2016 年 2 月以来,为保证新疆宜化正常经营,湖北宜化对新
疆宜化进行了多笔股东借款,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待偿还余额为
4,579,243,224.15 元。为进行规范化管理,双方同意将该系列借款
转换为委托贷款,借款期限二至六年,借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宜昌新发对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相关委托贷款协议及担保协议于《重组协议》生效后由双方、目标公
司及贷款银行另行签署。委托贷款具体金额、期限以湖北宜化、新疆
宜化和贷款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为准。
    作为交易完成后新疆宜化的控股股东,宜昌新发承诺保证新疆宜
化将以其存量和新增的可以抵(质)押的资产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抵
(质)押担保。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新疆宜化可用于抵押的资产金额合计
约 36.24 亿元(含机器设备 28.95 亿元、在建工程 6.84 亿元、土地
使用权 0.45 亿元),其中 8.76 亿(44.002*19.9%=8.76)拟为湖北宜
化对新疆宜化 44.002 亿银行借款按照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出资比例应
承担的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剩余 27.49 亿拟为湖北宜化对新疆宜化
委托贷款提供抵押。
    2、湖北宜化对新疆宜化提供的担保的处置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湖北宜化为新疆宜化的部分金融机构借
款、融资租赁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交易双方同意,于交割日后,
交易双方及目标公司应共同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变更担保方式为《重
组协议》双方按照持股比例为目标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确实无法变更
担保方式的,就湖北宜化超出出资比例对新疆宜化提供的担保,由宜
昌新发以持有新疆宜化的部分股权(不超过 50%(按新疆宜化经评估
净资产值计算价值 6.49 亿元),具体根据湖北宜化实际提供担保超出
出资比例的金额由双方另行确定)为湖北宜化提供质押反担保。就湖
北宜化为新疆宜化提供的全部担保,作为交易完成后新疆宜化的控股
股东,保证新疆宜化提供湖北宜化认可的抵(质)押物,为湖北宜化
提供反担保。公司确认,在征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上市公司
对新疆宜化 44.002 亿对外担保转换为按比例担保期限计划为: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将总担保金额中 2.7 亿转化为按比例担保;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将总担保金额中 9.7 亿转换为按比例担保;剩余 31.6
亿元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转换为按比例担保。
    3、新疆宜化为公司或公司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本次重组
完成后,新疆宜化应继续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4、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后新疆宜化为独立法人主体,其全
部债权债务由其自身依法享有和承担。
    (八)标的资产过户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重组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办理。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决议自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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