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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4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8-22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15:00--2018年5月2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马伟进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13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为
194684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7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9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804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892 %。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938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5.5946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0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80446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892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04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892 %。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9388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8 %;反对 769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2 %;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反对 769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9 %;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31 %。
    2.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388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8 %;反对 769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2 %;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反对 769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9 %;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31 %。
    3.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388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8 %;反对 769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2 %;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反对 769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9 %;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31 %。
    4.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388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8 %;反对 769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2%;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反对 769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9 %;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31 %。
    5.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915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8 %;反对 769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31 %;反对 769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88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8 %;反对 769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2 %;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反对 7693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69 %;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31 %。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长龙、李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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