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1,3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3,546,900.0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7 股,转增
股本总数 70,938,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72,278,000 股;不送红
股。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权益分配
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34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1,34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72,278,0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5
月 3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 始交易日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转增股
项目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本(股) 比例
(股) (股)
无限售条件
101,340,000 100% 70,938,000 172,278,000 100%
流通股
总股本 101,340,000 100% 70,938,000 172,278,000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72,278,000 股摊薄计算,2017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06 元。
八、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七区 28 号楼
咨询联系人:路忠
咨询电话:010-63706972
传真电话:010-63706966
九、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