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 2017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2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在
2018年5月23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
题进行逐项研究、落实及回复。由于《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进一
步分析,同时部分内容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因此,公司无法在2018年5月23
日前完成回复并对外披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年报问
询函》,争取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