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或“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公司董事、
董秘梁淑洁女士及高级管理人员席文英女士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从 2017 年 11 月 24 日至 2018 年 5 月 23 日(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拟以集中竞价方式价格不低于 40 元/股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梁淑洁女士及席文英女士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 2018 年 5 月 23 日,梁淑洁女士及席文英女士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梁淑洁女士及席文英女士均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
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因设立了价格限制,且需避开定期报告及业绩预告等敏感期,其中
一位高管因中途退休导致股份锁定,故本次限定期限内两位高管均未实现减持,如后期有减
持需要,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披露。
三、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