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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3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规定,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
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
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经征求公司独立董事和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未来三
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并制定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现状、股东意愿、发
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保证利润分配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并充分考虑、
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以此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三条 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
金方式。
    第四条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盈利的前提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或重大支出事项(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
       本条所述“重大投资或重大支出”事项,是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投资或支出事项。
       第五条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且公司具有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时,可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第六条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但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
资金需求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制定周期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
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
行监督。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
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若公司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及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
定分红方案,或者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当经过
详细论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同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八条 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和股权、购买设备、补
充流动资金等资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
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规划发展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
分保护等;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
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条 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设有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联系电话:0391-6089790
    传真:0391-6089341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宋长廷      证券事务代表:王肖蕊
    第十一条 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
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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