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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3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
  改。
         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实     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公司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公司
             股东谋求最大利益,支持当地经     股东谋求最大利益,支持当地经
             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水处理剂,化学清洗剂,油田注     水处理化学品及加药系统研发、
             剂及包装桶的生产销售,水处理     销售及技术服务;氯甲烷、亚磷
             设备销售,化工原料销售(易燃易    酸的销售(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
             爆化学危险品除外);三氯化磷的   危险化学品);污水处理技术、污
             生产;亚磷酸、盐酸、氯甲烷的     水资源化技术、水处理技术等的
             生产、销售;水处理剂技术服务,   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河
             从事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以     道治理、环境综合治理、土壤修
             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行     复、园林绿化等的设计、施工;
           政许可方可生产经营的,凭有效 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
           许可证生产经营)。             安装;环保工程的咨询、设计、
                                          总承包,市政工程施工,机电设
                                          备安装工程等;固体废弃物的资
                                          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咨询、
                                          设计、施工等;膜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环保产
                                          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以上范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行政许可
                                          方可生产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
                                          生产经营)。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应当列席会议。               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 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
           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
           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
           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
           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
           名;                           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
           记录的其他内容。               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八十三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
           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公司将不得与董事、总经理和其 公司将不得与董事、总裁和其他
           他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人订立将 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人订立将公
           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 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
           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该人负责的合同。
  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
           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
           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     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百二十六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
           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     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
    条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一百二十九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
           连任。                           任。
    条
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                   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置方案;                         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总工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和总工程
           程师;                           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一百三十一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事会批准后实施。
    条
一百三十二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
    条     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
             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     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
             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
             项。                             项。
一百三十三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     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条       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     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
             劳动合同规定。                   同规定。
一百三十四   公司副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提名     公司副总裁由公司总裁提名并由
             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     裁协助总裁工作,对总裁负责。
             经理负责。
一百三十六   公司设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公     公司设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公
             司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由公司总     司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由公司总
    条       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裁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                             聘。
             公司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对董事     公司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对董事
             会、总经理负责。                 会、总裁负责。
一百三十八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不得兼任监事。                 不得兼任监事。
一百九十五   释义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
    条       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     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
             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
             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人。                 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      高级管理 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     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
             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     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
             系。                             系。
                                              (四)总裁,是指《公司法》中
                                              的“经理”;副总裁是指《公司
                                              法》中的“副经理”。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实     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公司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公司
              股东谋求最大利益,支持当地经     股东谋求最大利益,支持当地经
              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水处理剂,化学清洗剂,油田注     水处理化学品及加药系统研发、
              剂及包装桶的生产销售,水处理     销售及技术服务;氯甲烷、亚磷
              设备销售,化工原料销售(易燃易    酸的销售(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
              爆化学危险品除外);三氯化磷的   危险化学品);污水处理技术、污
              生产;亚磷酸、盐酸、氯甲烷的     水资源化技术、水处理技术等的
              生产、销售;水处理剂技术服务,   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河
              从事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以     道治理、环境综合治理、土壤修
第十二条
              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行     复、园林绿化等的设计、施工;
              政许可方可生产经营的,凭有效     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
              许可证生产经营)。               安装;环保工程的咨询、设计、
                                               总承包,市政工程施工,机电设
                                               备安装工程等;固体废弃物的资
                                               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咨询、
                                               设计、施工等;膜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环保产
                                               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以上范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行政许可
                                               方可生产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
                                               生产经营)。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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