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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3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清
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清水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主营
业务拓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我
们认为,该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与主营业务拓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发
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具备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论证分析报告》。
    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说明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
募集资金的目的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本次发行对公
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
定,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我们同
意《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
分析报告》。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我
们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七、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
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
    八、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议案》,我们认为,该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回
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
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十、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王
志清先生为公司总裁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
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王志清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和履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志清先生为公司总裁。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尹振涛                    杜文聪                   陈琪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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