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8),
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告中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为: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15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主动回答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但是由于公司要在
2018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时间过于紧张,不能及时完整的回
复《关注函》相关问题。
为此,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后,公司承诺将不晚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并公告。
特此公告
现更正为: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15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要
求公司在 2018 年 5 月 22 日前将《关注函》关注事项核实情况书面回复并对外披
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和律师就相关事项开展自查或核查工作,鉴于
核查工作量较大,回复期间相关人员忙于筹备 2018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7 年
度股东大会,公司未能在《关注函》要求回复时间前完成回复工作。
为此,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后,公司承诺将不晚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并披露回复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