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次董事会于2004年4月5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到6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向建行杭州之江支行借款贰仟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待银行核准。本次借款由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四月五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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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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