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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生态: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风险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3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及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以
下简称“定期报告”)。由于公司旗下林业等资产所涉资料收集范围
广,需完成的核实工作量大,且公司部分工程需要造价公司进一步评
估,审计机构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2 日开始停牌(因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停牌)。现就相关风险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
    1、若公司在 2018 年 7 月 2 日前仍无法披露定期报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4 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 2018
年 7 月 2 日起复牌,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
市风险警示。
    2、若公司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定期
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定期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4、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披露了 2017 年年度报告,
可以在公司披露相关报告后 5 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股票交易的申请,
若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
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其他风险提示
    1、重组不确定性风险提示
    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未披露年报继续停牌及继续
推动重组的公告》,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已到,公司股票不能再以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理由停牌。但因公司 2017 年年报和 2018 年一季
报未披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推动资产重组相关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也将继续推进公司控股权转让等事宜。
    截止目前,资产重组事项未与交易对方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
组协议,公司资产重组仍具有不确定性。
    2、流动性风险提示
    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中期票据无法按时兑付
的公告》,公司中期票据已实质性违约,目前公司流动性资金紧张,
公司债务负担较重,一年内到期债务数额较大,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
险。
       3、关于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
       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
书,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
会调查工作仍在正常进行中,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
作。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
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
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 13.2.1
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
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如公司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最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存
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
停上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
结论性意见,在此之前,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调查进展提示性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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