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08/420008 证券简称:水仙A5/水仙B5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苗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82,895,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7%。其中持有表决权的A股股份82,894,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7%。其中持有表决权的B股股份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42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8-003),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895,0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其中A股82,894,020股,B股1,000股);反对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二)审议通过《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8-003),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895,0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其中A股82,894,020股,B股1,000股);反对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8-003),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895,0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其中A股82,894,020股,B股1,000股);反对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8-003),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895,0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其中A股82,894,020股,B股1,000股);反对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五)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895,0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其中A股82,894,020股,B股1,000股);反对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六)审议通过《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8-003),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895,0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其中A股82,894,020股,B股1,000股);反对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七)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895,0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其中A股82,894,020股,B股1,000股);反对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公告编号(2018-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83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其中A股31,834,000股,B股1,000股);反对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丛大林、陈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