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投资中国民生 信托-至信 427 号南京宏图上水云锦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 4300 万元(其中公司本部投资 1300 万元,公司 全资子公司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投资 3000 万元)投资中国民生信 托有限公司发行的民生信托至信 427 号南京宏图上水云锦项目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慧中 鲁桂华 钱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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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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