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21 日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1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22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七区 28 号 7 层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会利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29,073,5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68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28,259,5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88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1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0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1,875,87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1.7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1,061,87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0.91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1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03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065,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5%;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68,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2%;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065,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5%;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68,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2%;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065,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5%;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68,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2%;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065,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5%;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68,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2%;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065,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5%;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68,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2%;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065,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5%;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68,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2%;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8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065,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5%;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68,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2%;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065,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5%;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68,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2%;反对 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
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