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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晓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79,14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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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汇报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79,143,5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79,143,5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79,143,5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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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予以汇报。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年度报告编制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11)、《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12)。
表决结果:79,143,5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内容: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E10590号审计报告,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72,024,970.31元。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公司2017年度不对公司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79,143,5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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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79,143,5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本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9,143,5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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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内容:公司拟租赁房屋给关联方宁夏凯添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期限5年,金额为每年96,000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龚晓科持有宁夏凯添能源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公司董事穆云飞持有宁夏凯添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表决结果:2,093,5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龚晓科、穆云飞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和子公司拟在2018年度使用累计不超过 8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 年内有效。公司授予总经理龚晓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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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表决结果:79,143,5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对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告编号:2018-013)、《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后)》(公告编号:2018-007)、《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公告编号:2018-008)、《宁夏凯添燃气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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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后)》(公告编号:2018-009)、《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后)》(公告编号:2018-010)。
表决结果:79,143,5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对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表决结果:79,143,5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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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
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核算相关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公司于2017年年报期间,对2016年年报进行复核,做出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以更加公允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表决结果:79,143,5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董 杨、张午时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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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二)《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