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产品风险等级为低的银
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
二、对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出口业务汇率风险,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影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业务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吕巍
2018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