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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科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2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
份;公司实施上述收购的同时将进行配套融资,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
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规定,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顺利推进本次交易,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关于<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及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涉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根据雷鸣科化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情况,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发行价
格调价机制等内容进行调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股
份数量等进行调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的
召集和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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