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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科化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2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雷
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雷鸣矿业拟与关联方淮矿工程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是生
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方式公平、公正、公开,且由交易双方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双方的合作符合各自的利益,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不造成影响;
    2、淮矿工程具有建筑业一级资质,信誉良好,由其承包的工程曾获鲁班奖
等荣誉称号,有利于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里矿山基建工程;
    3、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该关联交易未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5、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
联董事周四新先生、李明鲁先生、石葱岭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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