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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科化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2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
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并经认真审核,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
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雷鸣矿业拟与关联方淮矿工程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是生
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方式公平、公正、公开,且由交易双方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双方的合作符合各自的利益,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不造成影响;
    2、淮矿工程具有建筑业一级资质,信誉良好,由其承包的工程曾获鲁班奖
等荣誉称号,有利于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里矿山基建工程;
    3、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该关联交易未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周四新先生、李明鲁先生、石葱
岭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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