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的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 如下: 1、本次交易的方案调整、重组报告书修订以及交易文件的补充签署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的方案调整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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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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